#婴儿胎死宫内后医院40余次篡改病历#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修改病历的四个医生分别是主任医师岳某、副主任医师王某某、主治医师李某某、主治医师陈某。
现在民事赔偿这条线基本走到头了,对于14.8万赔偿后了医院可能觉得这事就翻篇了。但家属现在追的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才是真正能让那4个人头疼的。
首先是行政追责,这是目前家属要求最现实的一条路。医师法、护士条例都明确规定篡改病历是可以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照的。卫健局之前已经确认了医院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等于事实基础已经有了。但问题是卫健局之前查的时候,医院连监控视频都不配合,这种拖字诀家属得防着,所以家属可以走信息公开申请这条路,倒逼卫健局把调查进展亮出来,如果卫健局一直不吭声,直接行政诉讼起诉它不作为。
其次刑事追责,这条路门槛最高但威慑力也最大。根基刑法第335条的医疗事故罪,核心就两点就是严重不负责任和因果关系。这个案件中胎监异常拖四天不手术,孕妇说胎动弱了护士不当回事,这已经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了。法院已经推定医院有过错且导致死亡,这个认定对刑事立案是有利的。至于擅自修改病历40多次,如果往毁灭证据方向靠,也不是没有文章可做,家属完全可以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公安报案,对于公安是否立案这个另说但报了就有压力。
最后就是民事追偿,医院赔了14.8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医院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但这条路家属推不动,得看医院自己愿不愿意"清理门户。而且医院大概率不会主动追,所以家属能做的,就是通过行政和刑事两条线持续施压,让医院不得不面对内部问责。#热点观点##微博新知博主# http://t.cn/AXN60sFQ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