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6-08-12 11:31 微博认证:《南方周末》官方微博

#陌生人冒充哥哥为17岁女孩流产签字##未成年人流产医院为何陷入两难#【监护人不知情,“陌生人”签字,一名17岁女孩的隐秘流产】2026年6月下旬,江西南昌的一位父亲无意中发现,未成年的女儿竟在不久前做了无痛人流手术,“(这件事)我们作为监护人,没有一个人知道的,我自己本就在医院工作,不敢相信现在还有医院敢做这样的事”。余先生告诉南方周末,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南昌市卫健委先后组织余先生和医院进行了两次调解,院方将这次事件认定为医疗纠纷,余先生不认可,他坚持要追究医院的责任。

女儿的妇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上,还有一个陌生的名字。肖某某在病友家属处签下了名字,并在括号中写下自己是女儿的哥哥。但余先生表示,签字的肖某某是陌生人,“我们根本就不认识,我只有一个女儿”。余先生说,家人尚未从女儿口中了解到事情的完整经过,也不知道陪同她做手术的肖某某是什么身份。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长期研究卫生法学、医疗知情同意和医患关系。他指出,这起事件的关键问题在于,医院接诊未成年患者时,对其身份、工作收入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医疗机构要不要看相关单位证明、纳税、社保(证明),目前没有相关规定”。8月7日,南方周末联系涉事医院,希望了解事件内部调查结果,工作人员称会转达给对应负责人,截至目前暂未有明确回复。

多位律师和法学学者告诉南方周末,面对未成年人流产诉求,医院的审查要做到何种程度,目前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据此前报道和余先生女儿的手术资料,这起事件中,南昌新时代妇女儿童医院审查了当事人的年龄,以及她是否有工作收入,但审查止于当事人的口头说法。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艾围利表示,法律法规对医院审查义务的要求,主要是一种一般注意义务。医院应当具有普通理性和常识,尽到必要的谨慎,“以医生审查为例,如果病人主张已工作,就需要有证明,看到证明文件肯定要看看有没有公章等等”。 http://t.cn/AXNo3f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