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6-08-12 13:05 微博认证:九派新闻官方微博

【#律师谈警车被指擅自更换车标#:属于行政违法】#警车被指擅自更换车标成立调查组#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一辆警车,存在擅自将其他品牌汽车车标更换为“长城汽车”车标的情况。8月11日,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公布。同时,对涉事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警方通报警车被指擅自更换车标#

针对此事,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在接受@九派新闻 采访时分析,如调查确认警车存在擅自更换车标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罚款。余昊指出,如果伴随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借此实施骗取保险理赔、掩盖车辆来源等其他行为的,则可能另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需结合调查查明的事实认定。

此外,警车受《警车管理规定》专门规制,擅自更换车标同时构成对警车制式管理规定的违反,其性质重于普通车辆的同类行为。余昊分析,直接实施更换车标行为的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原则上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其可能系公安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除行政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

同时,车辆使用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亦存在保管不当责任。涉事警车由警务室日常使用管理,单位对警车负有直接管理职责。若单位负责人授意、默许或者疏于管理导致车标被更换,依照《警车管理规定》及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人员亦应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单位层面则应承担整改、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等责任。余昊还指出,警车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擅自改装、改变车辆状态,可能同时违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要求,由此产生的恢复原状费用及资产管理责任,应在单位内部予以追究。http://t.cn/AXNi5w8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