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8-12 13:31 微博认证:娱乐法律师 法律博主

看到#白鹿方告黑新行为#,想起我最近在办的案件,也是直接抓到群主起诉。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群聊侵权如何处理?

首先,建群本身就有恶意,群主的责任首当其冲。专门组建群聊用来“集中火力”黑一个人,不是简单的低级恶趣味,而是有组织的网络暴力。群主绝不可能用“我就拉个群,管不了大家说话”来脱责。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第二,群内容明显侵权,群主和管理员都有连带责任。如果群里的聊天记录、转发文章、截图拼凑,一看就是侮辱、诽谤、造黄谣,群主和管理员不删不禁不踢,甚至怂恿,那就是“明知+放任”。

第三,如果群主不仅建群,还组织策划、分工安排、指挥刷屏,那我认为这可能升级为“网络暴力组织者”。根据《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及司法精神,组织、策划、煽动、教唆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其实,我那个案件中,还有一种侵权行为是刷黑表情包,也被我抓到。

很多人以为“我没写文字,就发个表情包”没事,其实,丑化他人形象、配侮辱性文字的表情包,属于肖像权、名誉权双重侵权。

期待我那个案件尽快判决,可以给内娱一些新的案例。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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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