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跑步撞幼童受伤索赔5万余元# ,法院判老人自行担责,律师:“我受伤我有理不成立”】年近七旬的老人王某在济南某小区儿童娱乐区跑步,与突然转身的两岁幼童相撞并摔倒致骨折,事后王某将幼童及其父母诉至法院,索要5万余元赔偿。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违规进入专属儿童活动区域、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幼童家长已尽合理监护职责,最终依法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锋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自甘风险”与“场所功能分区”结合的典型案例,“我受伤我有理”不成立。法官则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功能分区明确,市民健身需恪守区域规则、尽到安全审慎义务,切勿越界活动引发风险,监护人对低龄孩童突发性行为的监护责任亦需合理界定,不可过度苛责。(@新黄河 记者:李震)http://t.cn/AXNKfTgy http://t.cn/AXNKf8L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