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检察
26-08-12 16:09 微博认证: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检小宣关注# 【#新能源车涉水报废能全损理赔吗##新能源车涉水报废保险公司拒赔败诉#】雨季以来,因涉水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形明显增多。其中,新能源车辆涉水,导致电池故障出险,由于维修费用过高,时常遇到保险理赔争议。2026年8月,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一起新能源车辆涉水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受损后“推定全损”的认定进行明晰。

张先生为其新能源汽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余元。2024年8月,张先生驾车行经积水路段时发生事故,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后,同意由维修机构对车辆的锂离子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定损。

维修机构拆解后确认,电池内部确有水渍,车辆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核心部件因涉水损坏,需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配件,材料费高达18万余元,远超6万余元的车损险保额。

张先生支付了拆解费3000元,鉴于维修成本远超车辆实际价值,他决定将车辆作报废回收处理,并办理了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残值2500元。

车辆报废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并要求支付电池拆解费。保险公司则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照片,车辆仅底盘部位涉水,电池本身具备防水功能,正常情况下并不会造成动力电池系统总成损坏,且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在双方未就推定全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而张先生擅自将车辆报废,导致无法就车辆是否达到推定全损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张先生自行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6万余元及拆解费3000元。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综合事故车辆报价单、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车辆维修费用已超过车辆市场价值,该车已不具备维修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关于拆解费用,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案涉拆解费用系为定损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担。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车辆损失赔偿金6万余元及拆解费30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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