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2岁女童目睹母亲外婆被杀#
又是一起患有精神类型疾病而杀人的案件!看到这起案件,又想起了成都紫雅遇害案。个人认为即便是患有精神类型疾病,但也不能因此而成为免死金牌。如果明确患有某类精神类型就应该积极参与治疗,家属也应该做好陪护。之前有法律学者指出,如果患有精神类型疾病的人实施了杀人,那么家属应该对此承担一部分责任。个人认为,这条建议很中肯。家属作为最贴近患者的监护人,本就负有日常看护、督促服药、紧盯病情变化的法定义务。很多恶性伤人案件的发生,根源就是家属疏于看管、放任患者独自外出、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由于近年来患有精神类型疾病杀人案越来越多,导致大家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戒备心大幅拉满,甚至出现一刀切的排斥心理。然而现实情况是,国内患有精神类型疾病的人不在少数,但这些人并不会无缘无故杀人。这些人患病要接受各方面的治疗,有的精神类型疾病要花很长时间进行治疗,这对病人本身来说也很痛苦。个人认为一旦被确诊患有精神类型疾病就要接受医院正规的治疗。切勿讳疾忌医,更不要轻信偏方、自我硬扛。早干预、早调理是关键,努力治病不是软弱,而是最清醒的自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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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