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8-12 22:21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被刺辅警父亲称半年仅骑过3次摩托#,#被吵醒男子称从未想过要杀死对方#】近日,贵州一名男子王某称常遭“炸街”折磨,凌晨被吵醒刺死一名19岁骑行青年一审被判死刑引发关注。
8月12日,被害人父亲付先生告诉@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事发当日,王某称自己在凌晨2时许被摩托车“炸街”的轰鸣声吵醒,但儿子其实工作到凌晨2点才下班。案发时间是凌晨2时40分许,彼时儿子刚骑出小区百米许,离王某居住的小区约1公里。此外根据行动轨迹,案发前半年儿子仅骑过3次摩托车。“无论如何,这也不是对方行凶的理由。”
另一边,被告人王某称搬家后6年来一直受深夜炸街情况所困扰,他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综合评析认为,王某持利刃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对被害人无施救行为,反映出其积极追究被害人死亡的主观心态,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其次,付某与朋友深夜骑行音量较大的摩托车确有不当,但该行为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且在案证据证实付某案发前骑行活动并不频繁,尚不足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此外,王某到案后虽然能够如实供述持刀杀害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其因个人生活压力导致睡眠不好而迁怒于无辜他人,提前准备工具持刀行凶,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被害人全身创口多达十余处,其中胸腹部有五处,其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向付某父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10万元。
@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获悉,王某已向贵州省高院提交上诉状并已被受理。
王某表示,自己从未想过要杀死对方,自己行为是由违法噪音扰民直接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在听到对方求饶后自己已经停止侵害并离开现场,并未积极追求对方死亡;其次,王某认为付某的行为是引发本案的诱因;此外,自己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愿意赔偿被害人等全部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王某称,希望二审法院能综合情节对上诉人从轻量刑,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吴陈幸子 http://t.cn/R2Wx1KK http://t.cn/AXNCdd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