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备满8年必须换否则就要被停气#“判废”≠“强制报废”!燃气公司“超8年不换就停气”,合法吗?
陕西宝鸡眉县华通天然气公司以“燃气设备使用超8年”为由,要求业主必须更换,否则不予售气。有业主8000多元买的壁挂炉,厂家称可用15年、工况正常,仍被一刀切要求换新,换一套近2万元。
但律师指出:燃气公司这种做法站不住脚。
· “判废”≠“强制报废”:国家标准GB17905-2008写的是“判废年限”,立法本意是排查隐患,并非机械强制换新,留了专业检测后继续使用的合规路径。
· 燃气公司无权直接停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应先检测、整改、行政认定,而非跳过程序直接停气。
燃气安全不容忽视,但执行方式必须合法合规。“判废”不该被偷换成“强制报废”,更不该成为“不换就停气”的理由。http://t.cn/AXN0Y5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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