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给大家讲讲最近反复出现的非亲生导致的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很多网友把这个叫“杜鹃案”,而这个名字就是早年我参与相关专题讨论时取的。讲起来也不怕大家笑话,当时被人叫去一起讨论时,别人是把我当个房产口的专家去给他们做咨询的,结果真去看到社会上实操的案例,才发现自己是跟过去见世面的。
立法者立法的时候考虑的可能只是一个点,而且由于我国的国情,这批人普遍想法都是比较单纯同时缺少基本社会经验的。但社会上的聪明人很多,他们想到合法欺诈的方法真心实意是让人觉得可怕的。
我们国家是2011年立法推的房产加名。简单说比如一个男的婚前有套房子价值1000万。那么他结婚给妻子加名,就是女方也享有价值500万的对应房产。离婚时根据各种情况叠加,一般女方可以因为房产加名拿走200-400万,房子还是归男方所有。
这就是当年有名的“加名即赠予”,算是一种典型的转移支付。立法之后,就有人想出了一个绝招,通过孩子把男方的财产给全部吞掉。
这些愿意给女孩子做房产加名的男性,基本上同时也愿意给他们的“婚生子”做房产加名。要是房子有了三个人的名字,也就是男方,女方和孩子各自拥有房产的三分之一房产。孩子归属女方,女方和孩子是不是就有了三分之二的产权?是不是就能拥有房子?男方又要给孩子抚养费,女方这边给男方的房屋折价一折抵,是不是就等于女方靠着孩子拿走了男方的婚前房产?
你在这里要注意,我用的是“婚生子”而不是“亲生子”。在相当数量的案例里,女方是有一个真爱的男友,给真爱男友怀孕后,找愿意做房产加名的老实人结婚,通过三人共名的方式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吃掉的。
整个流程是欺诈,但是没有违法的地方。相关的案例我也放过,里面有些男的运气比较好,提前发现了孩子非亲生,法院判决也是男方就房价折价三分之一,也就是他加名送给女方的部分,给现金给女方做离婚补偿。你没看错,是男方就算发现被欺诈了,法院也是判决他因为给女方做了房产加名,离婚让他赔女方一大笔钱。
依法不违法,哪怕被男方提前发现了非亲生,都能拿一大笔钱。这种无本万利的生意,肯定有人做啊。
像我遇到类似的情况,我的做法很简单,配上真实的案例,从头到尾把所有的问题事无巨细的讲清楚。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很好,绝大多数人都能看懂我写的东西。大家都懂了,这种骗局就很难奏效,我们还可能通过具体的案例去给司法系统查漏补缺,该改的地方就要去改。
但是请我们一起看案例的老师想法就不太一样。这也是大家为什么之前很罕见能从媒体上看到类似案例的原因。他们在乎的是大众的想法,也就是大众的“怀疑”。
做“三人共名”的夫妻整体比例肯定低,但是总数肯定很大。这里面相信大多数的女孩子生下的孩子都是她丈夫的。她们的丈夫做了DNA鉴定之后,发现孩子是亲生的,怀疑就停止了?
不是的。他们会产生更深刻的怀疑:“我老婆让我同时给她和孩子做房子加名字,是不是为了离婚的时候他们两个占据房产的三分之二,好把我从我的房子里面赶走?”
这种怀疑一旦出现,就没有办法止息了,夫妻的关系也会从此出现无法修复的裂痕。
已经结婚的人出问题,没结婚的人更多会是产生一种对婚姻制度的恐惧以及不信任。当他们结婚提到房子加名字的时候,肯定会有更多的担忧以及对未来的不确定。这会让他们更难以就结婚买房的问题谈拢,进而走入婚姻。
可现在就是一个网络时代,我们已经不能假设大众都无知,都不懂了。他们迟早会懂的,那为什么不能原原本本的把问题告诉他们呢?
他们懂了问题,反过来就会问,为什么我们需要一套房产加名的制度来制造问题呢?一套房子,谁出钱,就归谁,难道真的不公平吗?
就像谁生的孩子谁去养,这样的原则真的需要去被质疑甚至立法去否定吗?#3孩非亲生案女方称已确诊重度抑郁#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