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26-08-13 13:59 微博认证: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男子评论局长免职被拘有新进展# 警方已经承认处罚程序违法、赔了钱、道了歉,但办案民警被怎样追责,法院判决:可以不向社会公开。听着反常识,但关键证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部人事管理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今天帮你看懂一个高频误区——行政机关认错赔偿,不等于必须公开内部问责结果。
2025年9月,云南高先生因在朋友圈评论当地教体局局长免职,被警方以诽谤为由行政拘留4日。事后当地公安局自查认定处罚程序违法、处置不当,撤销处罚、支付国家赔偿金并致歉。高先生申请公开对原主办民警、所长等人的追责结果,警方以“内部事务信息”拒绝,县政府复议维持。2026年8月10日,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上,这个结果并不意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对办案民警的追责属于内部纪律处分,不直接对外设定权利义务,所以法院认定不公开合法。注意,法条是“可以不予公开”,不是“必须不公开”——公安局有裁量空间,法律没有强制它公开。
真正争议在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执法过错,内部问责该不该更透明?高先生一方援引《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认为重大案件处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法院则认为,该规定指向对外执法信息,不覆盖内部追责。这里有两个概念:执法公开管对外履职,政府信息公开管行政信息。内部问责卡在中间,目前规则偏向保护内部管理秩序。
对普通人来说,第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前,要预判信息是否属于“内部事务”“过程性信息”,这类依法可不公开,诉讼风险较高。第二,可以换路径: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执法公开规定主动公开重大执法过错问责,或通过人大监督、纪检监察举报推动。第三,不公开不等于没人被追责,只是处理结果没有进入公共视野。
最后,高先生的较真让违法拘留被纠正,拿到了赔偿和道歉,也把“问责透明”的制度模糊地带推到台前。个案正义已经发生,但公众期待与内部管理之间,仍有一段需要填平的距离。#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http://t.cn/AXN0RO5h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