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故事。一条朋友圈,十几个赞,换来四天拘留。后来这事儿警方认错了,赔钱道歉,还说要追责办案人员。但一年过去,追责的结果他还是没看到。他去问,答案是四个字:内部事务。
事情发生在云南元江。当事人叫高光华,29岁,三个孩子的爸爸。
去年七月,县里要求学生家长暑期每天两次在手机上"安全提醒"打卡。高光华觉得这是形式主义,家长在上班,打了卡也不能真正确认孩子安全。他向多个部门投诉,媒体报道之后,打卡还真停了。
九月一号下午,朋友告诉他,李局长被免职了。然后给高光华惹上麻烦的事来了。他发了一条朋友圈:"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配了一个哭的表情。
到当晚十点多,这条朋友圈十几个赞,十几条评论。
当天晚上十点五十八分,辖区派出所打来电话,让他去做笔录。是局长李文刚报的警。第二天早上他主动删了朋友圈。但已经晚了。
九月三号,警方告诉他,已经向组织部核实,局长是平级调动,去政协当主任了,不是被免职。你这是捏造事实诽谤。行政拘留四天。
高光华不认可,拒绝签字,申请了行政复议。事情很快上了全国热搜。一条朋友圈、十几个赞,够不够成诽谤?普通人在朋友圈评论公共事务,边界在哪?
九月二十号,元江县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理由是:程序违法、处罚不当。副局长当面道了歉,一千九百零二块零八毛的国家赔偿金也到了账。撤罚决定里还写了一句话:将对办案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调查处理。
高光华就等这句话的结果。等了半年多,没消息。
今年三月六号,他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对主办民警和派出所所长的追责处理结果。三月二十号,公安局答复:已经追责了,你可以来政工室私下问。但这个事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
他不服,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决定。他又告到法院。八月十号,一审判决,驳回。法院说,追责问责是内部管理事务,跟他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可以不公开。高光华依旧不服,找到媒体。
是啊。所有人更关心的,不都是当初那个草率的拘留决定,到底是谁拍的板,谁该为此负责?没有问责,让高光华和公众不安的根源能真正消除吗?知错能改,最硬的证据,就是把"改"字摆到阳光底下啊。
高光华这个人,有点像秋菊。三番两次碰壁,也要讨一个说法。转发这个故事。老百姓想看的就是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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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