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8-13 19:46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

【#那么多景区拦路收费都是谁批的#】近日,贵州省罗甸县大小井风景区拦路收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他们在通往大小井风景区的Y012乡道上设了一道闸机,外来车辆一律被引导至村外的停车场,游客下车后需换乘景区观光车,往返20元,单程仅约两公里。景区工作人员表示,Y012乡道相关路段已移交给了景区,但称相关证明文件"是密件,不能公布"。8月12日晚,大小井景区发布公告,对景区车辆通行管理作出调整。公告明确,对社会车辆开放通行,游客可自驾进入,暂停收取摆渡车服务费用,但通告又留了个尾巴,称待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再按法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

在稻城亚丁拦路收费引发关注后,近期又传出一些景区拦路收费,比如电影《芳华》取景地云南蒙自碧色寨景区附近道路设卡,收取30元过路费。内蒙古阿尔山-柴河景区对原本免费的某段环线道路,实行分时预约、单向通行,并对车辆按每小时10元的标准收费。

本来免费通行的公共道路被拦路收费有蔓延之势,吃相难看,引发广泛质疑。这件事可能要明确三个问题:

一、谁有权力审批?《公路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收费公路的设立须经省级政府审批。市县政府、文旅部门或景区管理处均无此权限。“移交管养”不等于“移交收费权”。所谓“密件不能公布”,恰恰反证了批文经不起阳光审视。

二、程序是否闭环?《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另行收费项目须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价前应听证、公示。大小井公告中“待成本监审后再定标准”的表述,反向说明此前20元/两公里的定价并未完成法定闭环。发改、文旅、市监等多部门联审、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程序任缺一环,收费便站不住脚。

三、是否触碰法律红线?《公路法》保障公众通行权,《旅游法》禁止通过增设交通收费项目变相涨价。以“环保”“安全”为名行强制交易之实,本质是将全民共有的道路异化为局部利益的收割工具,既侵犯通行权,也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自主选择权。#周刊君说# http://t.cn/AXNOrUQ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