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ID:让爱再回到原点love 在8月11日
被id:我在听喔0811@我在听喔0811 辱骂并人身攻击 对我本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在此我公开要求@我在听喔0811 向我公开道歉艾特本耗并手写道歉信(不少于350字)
希望在8月15日前公开道歉和道歉信
现在我已经取证 证件如下图所示
根据《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