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警方
26-08-14 10:30 微博认证: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 【警惕“生命线”!斑马线前未让行,撞伤行人负全责! 】8月4日8时38分许,杨某勇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乐至县川鄂西路天空城外人行横道处时,因未减速瞭望,与正在横穿道路的行人陈某清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清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在行经斑马线时未按照法律规定停车让行,是引发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驾驶员杨某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提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斑马线”即是“生命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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