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26-08-14 11:54 微博认证: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

#男子打卡后厕所猝死未认定工伤引争议#【39岁程序员公司如厕猝死不认定工伤:法条不能冰冷割裂劳动者生存刚需丨中听】#打卡后厕所猝死程序员经常加班#据九派新闻近日报道,39岁深圳程序员邢志在公司2楼卫生间猝死。他8点56分刷卡进公司,工位在11楼,却直接去了2楼厕所,11点28分被发现倒地,12点50分抢救无效死亡。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深圳市人社局7月3日不予认定。目前,妻子刘念已申请行政复议。两人育有两个孩子,一个刚上小学,一个还在幼儿园;邢志常加班至晚9点后,最晚到凌晨1点44分。

深圳人社局不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三个要件中,工作时间和突发疾病死亡没有争议,48小时在本案中也不构成问题——邢志从被发现到死亡不到两小时。人社局卡的是工作岗位:他没先去11楼工位,没开机、没干活,直接去了2楼厕所,属于人还没到岗,谈不上在岗位上发病。

但工作岗位不是一个物理坐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处于用人单位管理之下,仅因先去了趟厕所就被拒之门外,这与工伤保险的立法初衷相去甚远。打卡进入公司,就意味着工作时间已经开始,先上厕所再上楼是再正常不过的日常行为。如果没先到工位就不算在岗,那员工在走廊接杯水、楼梯间喘口气时出了事,是否都能照此办理?

司法实践也不支持这种理解。最高法公报案例何文良案早已明确: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需要,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2024年清远中院判厨师如厕猝死视同工伤,2025年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进一步明确: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场所不限于固定工位,这是一以贯之的裁判尺度。

值得一提的是,第十条中48小时这一要件本身在实践中也饱受争议: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便不能视同工伤,这一硬性时间限制可能让家属在继续抢救和获得赔偿之间陷入两难。

那么人社局为什么宁可被撤销也要不认定?这背后有制度性的激励错位。工伤保险基金要防范骗保,从严审核本身有其职责依据。对基层经办人来说,认定工伤意味着基金要支出一笔钱,日后审计若认为认定不当,个人可能被追责;而不予认定即便被复议或诉讼撤销,也不过重新走一遍程序,经办人不担任何风险。一边可能被追责,一边零成本,不认定自然成了最稳妥的选择。

这种选择的代价全由劳动者承担。同类案件中,人社部门的窄化认定常被法院纠正,意味着一个失去亲人的家庭要在悲痛中复议、诉讼,打完一审打二审,耗上一年半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围着同一个问题反复打转,最终回到原点。不认定成了经办人规避责任的安全选项,为了不担责就选择不认定,却把一个家庭拖得精疲力竭,把公共资源耗在毫无悬念的纠错上。这不仅是当事人的讼累,更是制度层面的空转。

一个长期加班的程序员倒在公司卫生间,身后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这样的家庭连工伤保险的兜底都要费尽周折——这不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该有的样子。期待复议机关回到立法本意,更期待从顶层统一认定标准,把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明确写入认定细则。别让不认定成为一道可有可无的程序,别让劳动者拼尽全力,只能靠一纸判决书才能换回本该属于自己的保障。(视频据:越牛新闻) http://t.cn/AXNY8v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