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录屏取证,时间戳完整核验,相关微博造谣内容证据已全部固定保存。
严正澄清:网传本人为对接、皮下、偷拍、和工作室存在联系,以上说法全部属于恶意造谣,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公然诋毁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污蔑我、挂偷拍檀健次的所有账号,要求马上删除,我已经录屏晒出权利卫视证明取证记录,保留法律追究责任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勿继续传播不实信息,本人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追究造谣者的全部法律责任。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