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5872
26-08-15 11:22 微博认证:视频博主

8月15日,刘秀发声,建议勇为制止家暴被判有罪案发回重审将于8月18日开庭。

1、概述:2024年深夜刘秀看到一男子操外地口音踢踹女孩头部,便上去制止两次将男子放倒造成其右侧三根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才知是“父亲在管教女儿”

法院认为刘秀去制止时施暴父亲已经停手,刘秀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且防卫不适时,判故意伤害罪。刘秀认为他符合正当防卫不服提起上诉,今年5月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今年8月18日将开庭。

2、点评:刘秀赶到近前时施暴父亲已经停手,这时是否满足正当防卫规定的“危险正在发生”这一刚性条件?对什么是危险正在发生?司法实践、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其实永远不可能争论出一个大家都服气的结果。可能是受法条的误导,从事实角度去分析本身就是错误思路。

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是从经验出发的价值选择而不是事实判断:拿本案来说,父亲停手后会不会再动手已经没有机会验证,因此永远证明不了。但谁敢说根据经验没有现实的可能性呢?刘秀是看着他动手,只是走近了才停手,而且醉酒父亲还在辱骂向前凑。

如何一个人掏出刀子朝你走过来,请问危险发生了吗?没有!只是一种根据经验的可能性,那么根据可能性可不可以防卫?当然可以。所以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正确的解释是根据经验具有现实可能性即可,不是说必须实在的发生。

但问题来了:也可能不实际发生啊?施暴父亲也可能就此停手啊?掏出刀子朝你走来也可能是吓唬啊?谁都无法证明一定会发生,证明一定会发生就是错误的思路,只有上帝能完成证明。因此这里就有个价值选择,对于不确定性存在多种可能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危险正在发生?笔者认为应该做价值选择:只要根据经验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其他可能性就不做考虑,就可认定危险正在发生,不确定性造成的后果应由施暴者承担。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