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胸1周后查出已怀孕5周#看到新闻,觉得有些媒体人真的很无知,无知到没有法律常识,无知到没有医学常识。#做隆胸后1周查出孕5周女子发声#
首先我们从医学常识角度来讲。女子怀孕五周,没有自然流产,说明手术中手术后的用药,没有对胚胎造成任何损害。
因为,胚胎发育的前四周(即受精后的头两周),药物损害的表现遵循经典的 “全或无”效应。这意味着结果只有两种极端情况:
一个现象是 “全” ,也就是胚胎死亡。
如果药物毒性极强,胚胎会受到严重且不可逆的损害,导致其停止发育,发生极早期流产。
这种流产可能表现为一次月经推迟或经量稍多,很多女性甚至没意识到自己怀孕了。
另一个现象是“无” ,也就是胚胎正常发育。
如果胚胎受损不严重,其强大的自我修复补偿能力会修复损害。胚胎会继续正常发育且不留后遗症,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出现这种极端效应的根本原因在于,此时胚胎(受精卵)还未分化出器官,药物的打击目标是整个胚胎细胞团。如果细胞受损严重则无法存活;如果存活下来,说明损害未伤及根本,后续可正常发育为健康的胎儿。
所以,在这个阶段(按末次月经算孕4周内)不小心用了药,只要后续产检胚胎发育正常,通常就意味着药物没造成影响。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说,怀孕五周,目前没有流产,那么一周前的用药,可以说,对于这个胚胎没有影响,没有任何损害。
这个胚胎以后能不能健康发育?那是以后的事情,和这一次手术麻醉用药没有关系。
其次,我们再来讲讲法律常识。
院方已做全套正规术前检查,且有张女士签字确认“未处于备孕状态”。见图片2。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医院询问了月经史且结果规律,未做HC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通常不被视为过错。因为医院主要依赖患者自述,如果患者陈述与检查结果无矛盾,医院很难发现早期怀孕。
张女士需证明医院“检查不到位”。
但怀孕5周(约35天)时,HCG水平可能尚低,常规术前血液检查并不包含该项目。
如果医院能拿出规范流程和张女士的亲笔签字,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张女士要证明医院有过错将非常困难。
最后,法律上的赔偿需要有实际损害后果。目前张女士只是“担心”麻药影响胎儿,但并未证实胎儿已受到实际伤害,这使得索赔缺乏直接依据。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医院坚持不予赔偿,有理有据有节,合理合法合情。
目前阶段,有很多人“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有些媒体人,又蠢又坏!
他们蠢在没有法律常识,也没有医学常识,他们坏在唯恐天下不乱,有流量就吃,毫无社会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