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8-16 13:13 微博认证:V+优质创作者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宣传和现实永远都是两回事。宣传是为了让你接受现实,尤其是当现实根本不合理的时候。我来给大家讲讲非亲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大众普遍认知是谁生的孩子就该谁来养,如果不是别人亲生的,让别人养,还通过孩子谋求到别人家的房子,大众肯定认为这是不道德的,房子要退。

但是司法现状是什么?

全凭法官自由裁量。就是看法官更同情女方还是同情男方。但是宣传上都说是“法律流程导致”。所以我们当时在做非亲生房产分割专题的时候,一个群里的法官相互对喷到彼此拉黑的情况就不罕见,也建议大家不要把这些事情放到日常生活中去讨论。

我们先来看案例。长沙判的一个知名案件。男方是个拆迁户。17年离婚,男方养儿子女方养女儿,考虑到女方经济条件,就给了女方一套房子。19年的时候,女方当时的新丈夫,因为可怜男方,告诉了他真相,他女儿其实另外有个亲爹经常来看这个女儿。

男方发现上当受骗之后,就在19年起诉要求女方退房子。长沙这边一般是偏女方的,他们这里的法院这方面是全国知名的。所以对外判决就是房子依旧归女方,让女方象征性给3万块给男方做抚养费和精神损失。

那理由是什么呢?

说男方这个事情不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的,过期了。这是一个司法流程问题。然后再请个律师做个科普,说这个一年很重要,过了一年,就没办法了。

就算有个说法了。

这当然是假的啦。这种案子其实就是法官偏女方或者讲好听点偏向于让非亲生的孩子经济利益最大化。男方这种拆迁户也不差钱,所以让他多吃点亏。

我们来看其他的案件对比。也是男方离婚一年后才发现孩子非亲生,法院一审二审都是重新判定财产归属的。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7年后才发现非亲生的经典案件。男女双方07年登记结婚,11年女方生下女儿,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12年离婚分钱,19年男方才发现去起诉要房子。这种明知孩子非亲生,在哺乳期离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案子很多。

我们来看法院一审判决的原话:

“但因女方过错,男方对孩子血缘存在重大误判,足以影响其离婚事项决断。男方基于该重大误解作出的离婚财产分配方案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现男方作出上述财产权利处分的基础条件完全丧失,阿强据此主张重新调整财产分割方案,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换个角度,就推翻这个一年的说法了。这种案子表面是分房子,到后面就是看具体多少钱。比如这个案子一审要女方就财产分割退80万,抚养费30万。二审就变成财产分割20万,抚养费依旧30万。

裁量的空间其实非常大,就是在法官的一念之间。

新闻宣传里,是让你觉得法官是个无情的裁决机器,都是依法做出的这些财产分割判决。而绝大多数民众都会认为这种非亲生,还要欺骗别人抚养,谋求别人房子的行为是非常恶毒法律应该惩罚或者说不能让这些坏人得逞的,所以宣传里面讲法官的判决结果,只能强调“流程”。

让你觉得法官其实站在你的认知这边,是司法流程导致他没办法,才做出了有利于“坏人”的决定。

但只要做过类似专题的人,都会有一个感受,就是我国的法官其实很多是非常有个性的,他们的价值观念差异极大。有些思维方式比较传统,觉得这种欺诈是要惩罚的,所以基本都判女方退钱。有些则是相对比较极端,觉得亲生不亲生不重要,婚内是你的,你就该负责。还有些的,就是看当事人是不是老实人,谁是老实人,就欺负谁。

哪里来的固定方案?

所以多去看看这些对比案例,你的想法肯定会不一样。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