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踹女儿路人制止致其轻伤案重审#
2024年5月,山东聊城男子刘某深夜路遇父亲朱某当街暴力殴打女儿,孩子母亲在一旁旁观,刘某上前制止,将施暴父亲绊摔致其轻伤二级。
事后经证实朱某是家暴惯犯,屡教不改。刘某事发十个月后被羁押216天,一审法院认可其初衷是见义勇为、弘扬正气,但认定施暴者已暂时停手、侵害紧迫性下降,刘某后续二次绊摔、扇打超出必要限度,判决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需赔偿医药费。
刘某不服上诉,2026年5月二审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8月18日重新开庭。
普通人制止家暴时情绪紧张、情况瞬息万变,无法精准控制力度和收手时机,法律不能用事后的上帝视角来审判临场救人者。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