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演员又开始偷声音带货了#【#律师解读AI用配音演员声线接广告#】#内容由AI生成不能自动免责#近日,一条“AI用配音演员声线接广告”的热搜引发网友热议,AI技术商业化的法律边界问题再次引发关注。近日天猫发布了一则七夕节广告,其中使用了AI短剧角色“段宴”,而角色声音被配音演员三石在微博公开指认与其本人声线高度相似,且从未授权使用。@北京日报 记者与三石联系获悉,截至发稿时,天猫方面没有任何回复。
有网友评论:“配音演员不光被AI漫剧薅羊毛,现在AI都接上广告了。”网友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声音侵权如何认定?“AI生成”算侵权吗?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闫宇娇律师解释,法律上保护声音的前提是具有“可识别性”,即公众能否通过该声音识别出特定自然人。
闫宇娇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2款指出: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规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权。未经声音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声音。
“利用AI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或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则该声音属于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 闫宇娇说。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彭佳妤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公众认知、专业声纹鉴定等均是法院进行综合判断的方式。即使声纹相似度未达百分之百,只要多数听众能够将AI合成声音与某位特定配音演员建立专属联系,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需要强调的是,标注“内容由AI生成”并不能自动免责。彭佳妤认为,如果AI合成声音具备高度可识别性,相关广告责任主体仍负有基本的审核义务,不能以“识别不出来”为由推卸责任。(@北京日报 记者 吴娜;视频为此前报道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t.cn/AXNrMv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