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陕西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韦先生走进法庭,起诉离婚,索赔31万余元。三个女儿,结婚八年,没有一个是他亲生的。
这是又一个“孩子非亲生”的故事。但比故事更值得追问的是:这种事为什么一再发生?江西的“结婚16年三娃非亲生”案刚刚过去两年,陕西又来了一个。个案可以谴责当事人,但个案接个案,就不能只停留在谴责层面了。
韦先生的诉求有三项:离婚、返还抚养费1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他还说过一句话:如果女方说出孩子生父是谁,31万可以不要。钱不是他最想要的。他想要一个答案——八年的人生,到底被谁偷走了。
但法律能给这个答案吗?
现行法律对“欺诈性抚养”没有专门规定。什么叫欺诈性抚养?就是一方隐瞒孩子非对方亲生的事实,让对方误以为是亲生的、掏心掏肺养了多年。这种事在法律上怎么处理?抚养费能不能全退?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多少?不同法院判法不一样。有的赔两万,有的赔七万。同样是八年青春,在不同法官手里,价格天差地别。
这不是个例的问题。这是制度的问题。
我们社会一直强调家庭伦理、夫妻忠诚。民法典也写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应当”两个字,落到具体案件里,能撑起多大的赔偿?能给出多明确的裁判标准?一个男人抚养了三个非亲生孩子八年,他的母亲一手带大三个孙女,受到巨大打击。这些伤害,法律用“酌情”两个字就打发了。
说实话,我们不能一边要求婚姻中的忠诚,一边对背叛的代价含糊其辞。法律不能只在道德上站队,不在制度上划界。欺诈性抚养不是新鲜事,DNA鉴定技术普及后只会更多。立法不能总跟在案件后面跑。
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欺诈性抚养到底算什么——侵权?不当得利?还是别的什么?赔偿标准能不能统一?举证责任能不能更公平?
韦先生的案子还没判。但比31万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对“信任被系统性地欺骗”这件事,到底有没有一个清晰的制度回应。#三孩非亲生案今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