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不要放任饮酒之人驾车离开#
重点是,没劝酒,自己没喝酒但也有责任…
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提出聚餐是「附有安全义务的情谊行为」聚餐者之间形成临时安全互助关系,产生相互提醒、劝阻、保护的法定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因未饮酒而自动消失。
山西晋中六名同事聚餐饮酒后,一人酒后驾车身亡,法院判决六人合计赔偿22万余元,其中全程未饮酒的同事南某也需承担1%的赔偿责任。
发布于 北京
#聚餐不要放任饮酒之人驾车离开#
重点是,没劝酒,自己没喝酒但也有责任…
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提出聚餐是「附有安全义务的情谊行为」聚餐者之间形成临时安全互助关系,产生相互提醒、劝阻、保护的法定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因未饮酒而自动消失。
山西晋中六名同事聚餐饮酒后,一人酒后驾车身亡,法院判决六人合计赔偿22万余元,其中全程未饮酒的同事南某也需承担1%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