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时代峰峻打假授权文件#】8月17日,@杨曙光律师 发文:本律师依法接受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部分主体伪造委托人印章印影、冒用委托人名义对外出具所谓“授权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放含有委托人旗下艺人肖像及姓名物料之相关法律事宜,发表严正声明。
声明中提到:严厉正告相关主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删除、撤回已发布或传播的相关物料及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本所律师已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并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如相关主体拒不纠正,或该等行为后续产生任何损害后果,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对此,@娱乐法李振武 表示:这个事件很值得普法一下:在此次事件中,涉事主体并非私刻了实体公章,而是伪造了公司的印章印影。从法律角度看,印章包括印形与印影。印形是实物印章,印影则是显示在文件上的印章影迹。我认为,伪造印影与伪造实物印章在行为性质上具有同一性,两者最终目的和实际作用并无实质区别,都应给予相同的法律评价。
除了伪造印章,涉事主体还冒用时代峰峻名义对外出具所谓“授权文件”。这在法律上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换言之,时代峰峻从未授权任何主体出具此类“授权文件”,也明确表示不予追认,那么这些伪造的“授权文件”对时代峰峻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最后,伪造授权文件的直接目的,是制作和投放含有艺人肖像及姓名的应援物料。我认为,这也涉及对艺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虽然是公众人物,但不代表其照片、姓名可以被毫无限制地使用。#时代峰峻就伪造授权文件发律师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