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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17 20:53 微博认证:搜狐新闻官方微博

【天津一男教师多次猥亵五名小学男生 获刑12年】近日,天津静海的王先生反映,其未满十四岁的两个儿子被小学男老师猥亵,学校为避免被追责,“协议”支付心理康复等费用,但并未实际支付。教育局称“给予了经济援助”,王先生称其并未收到。事发至今已一年半,两小学生仍在康复治疗中。

据王先生称,其早年离异,靠开半挂货车送货赚钱,养活父母和儿子。2024年12月,小儿子在电话里说,“老师做了不好的事”。第一次接到儿子电话时,他驾车正在高速上,没多想。几天后,再次接到类似电话,他感觉到“不安”。

回到家,他发现孩子不出门玩,也不说话,“精神状态差”。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后,他曾多次找学校领导要求查清问题,但都未成功。最后一次,在与校方交涉期间,小儿子告诉他,“哥哥又被老师叫走了”。王先生当即拨打110报警。警方很快到场,“抓了现行”。

涉事教师为田某某,男,1970年生人,案发前系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大十八户小学的教师,教英语、数学等课程。2024年12月24日,田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静海区检察院指控,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田某某在学校的三年级教室、值班室及厕所内,分别猥亵五名男小学生多次。判决书显示,田某某承认指控事实及罪名,认罪认罚。法院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事实一致。

法院认为,田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多次猥亵多名不满十四周岁儿童,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其身为教师,本应崇德敬业,教书育人,但其违背职业道德,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犯罪,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惩。

2025年6月26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田某某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NkPB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