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网李新德
26-08-17 22:11

巨额涉案资产无人认领,撕开腐败分子隐匿财产的遮羞布

四川巴中警方一则公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笔高达3999.577万元的涉案资金,至今找不到合法权利人,警方公开公告寻主,公告期满如果依旧无人认领,这笔巨款将依法上缴国库。上千万元巨款静静躺在账户,却找不到合法主人,这一幕绝非孤例。在纪检监察、公安查办的大量腐败案件之中,除了来路不明的巨额资金,还有大批别墅、高档房产,腐败分子挖空心思隐匿资产,把赃款购置的房产挂在亲友、关系人名下,案发之后,产权迷雾重重,变成一批“说不清楚来源”的涉案不动产 。

不少贪腐官员深谙“藏财之道”。他们不敢把别墅、豪宅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了规避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规避组织核查,利用受贿得来的赃款,大肆购置别墅与高档住宅,房产产权登记在亲属、情妇、商人朋友的名下,自己实际占有、使用。一旦案发,官员落马、外逃,名义产权人和实际出资人互相推诿,究竟谁才是真正权利人,财产到底是合法收入还是受贿赃款,就会陷入认定难题,出现大量产权迷离的涉案房产 。

回望多起反腐大案,这类案例比比皆是。“百名红通人员”白静,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巨额国有资金,豪掷1.4亿余元,在北京、海南购置9套高档房产,全部登记在妻子、其他亲属名下,本人外逃加拿大。人跑了,房产留在国内,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利害关系人纷纷站出来主张产权,试图把赃款洗白为合法家庭财产,经过司法程序审理,这9套房产才最终被依法裁定没收上缴国库 。

同样是百名红通人员的黄艳兰,当年贪污公款,在上海一口气购入52套房产。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本人潜逃境外,这批房产长期处于产权争议状态,历经多年司法甄别,才完成涉案房产的处置追缴工作 。外逃的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一案,司法机关查封的房产多达1021处,海量的房产、土地、股权混杂合法资产和贪污受贿所得,法院发布巨额公告,公开寻找利害关系人,甄别每一处房产的资金来源,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工作量巨大 。还有彭旭峰夫妇外逃案,用受贿赃款在境外购置5处房产,人逃往海外,房产留在异国,我国通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把境外房产纳入追缴范围,斩断腐败分子的“逃亡粮仓” 。

贪官如此费尽心机,把巨额资金、别墅豪宅“藏起来”,打的就是如意算盘:万一东窗事发,人可以跑路,资产可以保全;就算人被查处,房产挂在别人名下,也可以保住贪腐得来的财富。一边是警方公告三千九百多万巨款等待主人,一边是一栋栋别墅、高档房产,产权登记人和实际出资人互相割裂。金钱与房产,明明是贪腐换来的不义之财,却要披上一层“合法产权”的外衣。

但法律不会给腐败分子留下“留后路”的空间。《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置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就是针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之后,涉案资金、房产的处置。对于涉案资金,公告期满无合法权利人认领,依法上缴国库;对于涉案别墅豪宅,即便没有登记在贪官本人名下,只要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贪污受贿,就可以依法查封、甄别、裁定没收,拍卖之后价款上缴国库,不让腐败分子享受赃款带来的红利 。

当然,甄别涉案资产,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笔巨款、一栋别墅,背后牵扯复杂的资金流水、代持关系、利害关系人。代持的亲友会站出来主张房产属于自己,混淆合法收入和受贿赃款,给案件查办制造障碍。这也是为什么,无论是警方寻找巨额资金权利人,还是法院发布公告甄别上千套涉案房产,都要履行法定公告程序,保障利害关系人依法主张权利,既坚决追缴违法所得,也不能错误没收公民合法财产,做到不枉不纵。

巴中3999.577万元无人认领的涉案资金,是一面镜子。它提醒我们,腐败分子的贪腐,不仅仅是收受现金,更热衷于把赃款转化为房产、不动产,通过代持隐匿巨额财富。案件查办,既要查办贪官本人,更要穿透层层代持的迷雾,穿透产权登记的表象,追到赃款流向,查清别墅豪宅的钱从哪里来。

法网恢恢,藏得住房产的登记名字,藏不住贪腐的来路。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巨额资金要上缴国库;那些用不义之财换来的别墅豪宅,无论挂在谁的名下,终将被一一甄别、追缴。贪腐分子妄图“人倒财不倒”的美梦,注定无法实现。

注:本文基于公开案件材料评述,财产最终权属、处置,以公安、监察、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