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6-08-18 08:59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菏小法新闻播报# 热搜话题#高铁咸猪手男子被拘留#,近日,旅客刘女士在高铁上休息时遭邻座男子触碰胸部,果断报警后,该男子被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菏泽中院 提醒:

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如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高铁属于公共场所,绝不是违法行为的“隐蔽角落”。

2. 若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遭遇猥亵,记住三步维权: ①保证安全的同时大声呵斥制止,寻求周围旅客或工作人员帮助;②拍照、录像保留证据;③及时报警。证据越完整,维权越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