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vs穿拖鞋开车 双方均需为事故“买单”】7月11日10时41分许,邵阳大祥区,覃某(71岁)骑行自行车行经敏州西路与雪峰路交叉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林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覃某受伤。 经认定,覃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驾驶机动车时穿拖鞋,妨碍安全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湖南交警提醒#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穿拖鞋开车,脚滑易失控,刹车难应急,请换平底鞋,安全记心间。#胡椒蜀黍话交通##湖南交警[超话]# http://t.cn/AXNsTzEP

湖南交警
26-08-18 09:37 微博认证: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