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广告称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律师分析广告语缺斤少两枪毙站长#【“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加油站广告语引关注,站长:这是广告,也是承诺;律师:好初衷需要匹配合法表达】“缺斤少两,枪毙站长”,近日,山东IP网友拍到一家德州市加油站的宣传语,引发关注。有网友调侃,该加油站会不会没有设置站长一岗位?还有网友怀疑,广告牌另一侧写着“常年招聘站长”字样;也有网友质疑,广告语虽称“缺斤少两,枪毙站长”,但实际如何证明是否缺斤少两呢?
天眼查显示,德州市陵城区诚东加油站成立于2010年6月23日,投资人王某。8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王某,对方表示已经不干了,加油站承包给了别人。对于该加油站的广告牌,对方未作过多解释。
对此,记者辗转联系到了现任诚东加油站负责人、站长边先生。他说,该广告语挂的时间不久,还没一两个月。此前,该加油站是其他人的,后来对方不干了,他接手做这家加油站。关于加油站是否设置站长一岗位。边先生给出了肯定答复,“我就是站长,这个广告语是我想出来的,是一个承诺。”可以声明的是,他的加油站任何时间都可以接受检验,“拿一个20升的测量桶,现场就能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广告词使用“枪毙”一词属于暴力内容,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规定。该站长以性命担保质量,其行为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因此,即使油品实际无短缺,但暴力内容事实上不能履行,故涉嫌虚假宣传。
付建说,站长边先生明确表示“拿20升测量桶,现场就能测”,且广告语目的是在向消费者证明自己加油站不会欺骗消费者。但是,好的初衷需要匹配合法的表达,在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情况下,也可以讲明可落地的惩罚,例如:缺一赔百等可落地的表述。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赵瑞利) http://t.cn/AXNsruA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