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6-08-18 18:55 微博认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二)#【“双罚制+从业禁止”筑牢环境保护防线——某智能科技公司、代某、陈某污染环境案】#小粤说法#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系2022年珠海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22年6月3日,该公司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因生化池和沉淀池大量储水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公司经理代某指示工人陈某将综合废水排放口的超声波流量计垫高,使其无法检测到排水情况后再排污施工。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发现,该公司于该日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含有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40余吨。

【裁判结果】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含有污染物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代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禁止代某、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污染环境相关的经营活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污,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并适用“双罚制”,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均予以刑事处罚,有效震慑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通过对相关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措施,切断其再次犯罪的路径,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态度,警示相关从业人员切莫触碰职业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