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声音769
26-08-20 00:20

学员寒冬户外等候练车突发晕厥摔伤致十级伤残,驾校安全管理漏洞该谁买单?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一起驾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维权三年,十余万元治疗费、伤残赔偿诉求均未获法院支持,引发不少驾培学员热议。梳理完整卷宗发现,整起事故背后暴露出驾校在学员等候管理、场地配套、教学调度上多处不合规问题,不少法律业内人士表示,驾校作为经营性服务机构,理应承担对应安全保障责任。

据当事人讲述,2023 年 3 月,他在当地一家昌源驾校报名 C1 驾考培训,足额缴纳培训费后正常参与科目二学习并顺利通过考试。同年 10 月底,当地气温已降至零度左右,驾校通知他早上 8 点到场开展科目三训练。当事人准时抵达训练场后,整整三小时无人安排上车练习,只能和多名学员一同在空旷室外站立等候。

事发时段训练场无工作人员巡查,专属教练与教练车全程不在视线范围内。当事人等候期间突然毫无征兆晕厥,头部重重砸向地面当场心脏骤停。现场仅有其他学员自发开展心肺复苏,许久之后驾校工作人员才拨打急救电话送医救治。
经多地医院持续诊疗,当事人确诊颅脑挫裂伤、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心脏瓣膜反流,前后辗转多地就医,仅医疗费支出就超 15 万元。司法鉴定报告明确:头部颅脑损伤全部由倒地钝性外力造成,外伤参与度 100%,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脑血管畸形出血属于伤病共存,外伤对致残结果参与度 50%。

事发后当事人家属多次与驾校协商赔偿事宜,驾校始终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当事人诉至当地基层法院。庭审中驾校拿出培训协议免责条款,称学员未在休息厅等候发生意外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辩称学员晕厥是自身先天疾病导致,场地配套齐全、事后及时救助,自身无任何过错。

当事人当庭举证反驳驾校说法:合同约定专属室内等候休息厅实际并不存在,所谓休息区仅摆放十余张露天座椅,冬季冰冷无法落座;学员为及时排队练车只能扎堆站在户外;驾校单次通知大量学员到场,但教练、车辆配比严重不足,长期让学员长时间露天等候,存在明显教学调度疏漏。同时协议里一刀切的免责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驾校安全义务,依法应属无效。

多名民事侵权专业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1198 条,驾校属于收取服务费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对付费学员天然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义务包含合理调度教学、提供符合季节需求的等候配套、定时巡查学员状态三大核心内容,不能仅以事后救助完全免除事前管理过错。本案中驾校存在多重管理瑕疵:低温天气未分流学员、露天等候无保暖防护、教练脱岗未巡查、等候区域配套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即便晕厥诱因是当事人先天身体问题,但驾校不合理的等候安排,让当事人长期处于站立无防护状态,直接加重摔倒后的损伤程度,损害后果与驾校管理疏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联。

培训协议里 “不在休息区等候发生意外全责自负” 的条款,属于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免除自身法定安全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按照民法典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这类条款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审理时应当主动审查条款效力。

不少正在学车的市民看完案件后感同身受,很多驾校普遍存在集中扎堆约练、等候区域简陋、教练时常脱岗等现象,学员为不耽误练车只能在户外长时间等候,潜藏摔倒、突发身体不适等多重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呼吁,驾培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细化训练场等候区域建设标准,规范驾校学员分流、教学预约制度,杜绝冬季、高温时段大量学员露天长时间等候;同时明确驾校巡查、应急值守硬性要求,压实培训机构事前安全管理责任。普通学员报名学车时,应当留存场地、等候环境相关照片、聊天记录,若遭遇驾校管理疏漏导致人身受损,可完整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