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称致癌物含量低于食物不能免责#【#律师谈厨房纸巾致癌物超标#:明示标准但不达标属不合格产品,可行政处罚】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上海柚家科技有限公司召回2026年1月21日生产的1500件柚家厨房纸巾。召回原因为“丙烯酰胺含量过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目前,“柚家”多个消费平台官方店铺已下架该款产品。召回热线表示,供应商在原纸生产中造成指标超标,目前已更换供应商。除涉事批次外,其余批次产品经确认不存在此问题。若消费者对其他批次产品心存顾虑,同样可申请退款或者换货。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 ,涉事产品属于“不符合明示采用标准的不合格产品”,同时属于缺陷消费品。前者定义因产品实测数值超出执行标准,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而丙烯酰胺为2A类致癌物,意味着存在健康风险,符合缺陷产品的定义。“不合格产品并不等同于缺陷产品,但产品不合格且附带人身健康隐患时,可认定为缺陷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召回。”在消费者权益方面,谭敏涛表示,消费者可主张退货、换货,企业承担召回产生的运费等必要开支。
商家称“含量低于很多食物”的说法能否减轻责任?谭敏涛指出,该理由无法免责。即便纸巾内丙烯酰胺含量低于部分食物,也不能抵消违规事实。产品评判依据是自身标注的执行标准,不能与食品中含量进行直接比对,该说法仅可作为行政裁量的参考。谭敏涛补充,自主召回和监管责令召回,对消费者的民事责任基本一致,商家均需完成退换货、承担相关必要费用,出现人身损害后的赔偿规则不变。二者区别集中在行政裁量层面,企业主动召回隐患,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空间。但若拒不执行监管部门召回指令,将会面临加重处罚。 http://t.cn/AXpLeQ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