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堪称对立法滞后性一记响亮耳光。19岁青年被女友以10万元“明码标价”卖往缅甸电诈园区,遭受非人毒打,家属倾尽35万元才换回一条命。
如此恶劣的人口贩卖行径,仅仅因为受害者是“成年男性”,我国《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便对其鞭长莫及,检察机关只能退而求其次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假如法律可以以性别区分罪名,假如一部刑法对“人”的保护还要先查验性别,其公平性便已打了折扣。
这种“因性别而异的保护”,实质上制造了法律面前的“性别区别对待的不公正”,伤害了最基础的公平。
希望小周个人的悲惨经历,能成为推动我国反人口贩卖立法走向全面、平等、无死角的一次重要契机。 http://t.cn/AXpyUI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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