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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 15:28 微博认证:《万维视频》栏目官方微博

【#律师谈警方通报时代峰峻楼下聚集事件#】8月20日,@娱乐法李振武 发文:前几天我已经关注到这个事件了,也发了视频,今天看到#警方通报时代峰峻楼下聚集事件# 。这个通报中,有一句话指明了这类行为的法律性质:“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现场多名涉事人员进行法治教育”。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为何会有这种区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警方对部分人员现场教育、对涉嫌违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但通报中也表明将对涉嫌违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意味着这部分参与者的行为已超出教育范畴,将面临实质性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万维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