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视频
26-08-20 15:55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孕妇产检误服有毒液体#:医生承认“是我马虎了”对认定过错有辅助作用,胎儿受影响可索赔】#卫健委回应孕妇产检误服有毒液体#据浪潮新闻,近日,辽宁辽阳一名怀孕约6个月的朱女士在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糖耐检查时,因医生工作疏忽,误服含甲醇的“新柏氏细胞保存液”,随后出现身体不适并住院治疗。朱女士称,她取药后曾两次向医生确认,对方均表示“就是这个药”,喝下后察觉异常,医生当场承认“是我马虎了”。事发后,朱女士自行催吐并洗胃住院,但医院一直未安排专人处理后续问题,还催促其出院。目前辽阳市卫健委确认已受理投诉,医院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医生当场承认疏忽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胎儿若受影响能否索赔?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

律师指出,该事件在法律上适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往往因医疗事故引起,“二者并不矛盾,具有一致性”。关于医生当场承认“是我马虎了”,张律师表示,这相当于承认了损害的事实和原因,“他认为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事件发生,对这个事实的认定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关于医院应对义务,律师指出,此类事件发生后,诊疗机构应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事实,对当事医生应第一时间先停止工作接受调查,最后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针对朱女士担心误服有毒液体对胎儿造成影响,张律师明确表示,“胎儿受到的影响,也是因为本次事件引起的”,“后期可以提起相应的索赔,由事故的责任方来予以承担”。同时,此次事件“不仅仅是一次财产损失,更多的是对患者或孕妇精神上造成困扰”,“这个事件显然让她受到了消极影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行政投诉处理,张律师表示,受理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应介入调查并反馈初步结果,“一般比较复杂的,在20个工作日内要给予结果上的反馈”。患者可向主管机关要求调查处理、追究责任,也可申请医疗调解,针对损失赔偿及后续身体检查、治疗等问题进行调处。

律师建议,事发后当事人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证明医生让患者服用了本不该服用的甲醇液体。同时,可到第三方资质较高的医院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治疗措施,“治疗过程中所花费的所有单据费用要做好保留,后期作为索赔依据”。

律师还表示,若经主管部门调查发现存在医疗不规范行为,当事医生、主管领导、科室领导等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执业资格方面的限制以及医院管理方面的处罚。戳更多#孕妇产检因医生疏忽误服有毒液体#>> http://t.cn/AXpUWS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