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俊峰的事,我就俩观点:
一、法律规定16岁以下童工从事盈利性劳动违法,文、体等特殊单位招收16周岁以下人员需在监护人同意、履行行政审批和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
时代俊峰旗下的部分艺人未满16周岁。前两条先放一边,保障义务教育这一条是可以考核而且应该考核的。谁负责考核,是否考核过?是不是应该给个解释?
二、如果是一群成年男性追着一群未成年甚至只有14周岁的女孩叫老婆,并围堵、跟踪。其性质恶劣程度所有人都不会有异议。
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消费不应该因性别而有所区别。凡事自己成年了,追着未成年人叫老婆、老公,甚至做出骚扰行为的,我不管法律有没有条文规定,现实中都是禽兽。
#张忆安[超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