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房还要还贷款,房子没了债还在,这算什么逻辑
烂尾房,还贷款。四个字,是一条完整的荒诞闭环。先把这笔账给没经历过的人捋一遍。你掏了首付,签了贷款,银行把几十万、上百万放给开发商。房子盖到一半,开发商的钱断了,工地停了,楼烂在那儿。可你的贷款,是从银行贷的,跟开发商没关系,所以楼烂尾了,月供还得一分不少地还。房子没到手,你已经背了几十年的债。这就是'烂尾房还贷款'的全部逻辑。
问题出在哪?出在钱的流向和风险的错配。银行放款,是放给开发商盖房子用的,但还款责任,却落在买房的普通人头上。中间这个开发商,一旦资金链断裂,两手一摊,风险全转移到最没能力承担的人身上。
用资本论的话说,这里有一个很典型的'预付资本'断裂。开发商拿购房者的钱当预付资本去建房子,楼一旦烂尾,这笔预付资本没有转化成商品(房子),却已经变成了购房者身上的债务。资本的风险,最终由劳动者(购房者就是拿工资还贷的劳动者)来兜底。这是整个链条里最不道德的一环。
制度层面,我们一直缺一个'购房款优先保障'的硬机制。预售资金的监管,理论上专款专用,实际上开发商总有办法把钱挪走。楼烂了,钱也没了,最后剩下的只有一个个背着月供、看不到房子的普通人。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该是'自认倒霉'。得从根上改,需要一个新的立法:要么预售资金彻底锁死、破产先赔购房者,要么别让普通人替开发商的烂摊子买单,房子烂尾了,就把购房者欠银行的债务转移到银行对开发商的法律纠纷。
事实上第二条是能跑通的,开发商一旦无法履行交房义务,法院应当裁决无条件退房,这时贷款的放款资金转移为开发商对银行的欠款,由银行统一清欠。
房子可以烂,账不能烂。毕竟,我们社会主义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西方那套压榨人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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