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LV全部诉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LV全部诉讼请求,这起商标行政诉讼落下关键一锤。法院明确,涉案四瓣花纹原型来自唐代宝相花、柿蒂纹,是流传千年的中华传统公共纹样,不属于LV专属设计元素。
本案缘起国内个体户注册四瓣花图形商标,LV多次发起无效宣告未果后起诉国知局,这已是LV第六次针对同类纹样发起诉讼。经比对,两枚商标线条、构图差异明显,普通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
判决厘清一条重要边界:LV完整的字母加花纹组合商标依旧受法律保护,但不能将源自我国古代的公有纹样,通过商标手段据为己有。这份判决,为国内国风文创行业卸下枷锁,传统文化瑰宝属于全体国人,不容任何企业企图垄断收割。
#LV老花源自中国千年传统纹样#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