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骂人男子 企业高管#
青岛辱骂女游客事件中,涉事男子施某某被曝是青岛睿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50%股份,还在全国二十多家关联企业担任高管。这样一个商业版图庞大的人,突然自称“精神有问题”,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还进一步明确,对于精神疾病患者,只有在“病情稳定、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施某某能顺利注册公司、通过工商登记审核并持续经营,本身就意味着他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
再看他在事件中的表现——搭讪被拒后瞬间变脸,持续辱骂围堵女游客近6分钟,主动报警、找路人作证,事后还能用小号在评论区继续挑衅。这一系列行为逻辑清晰、目的明确,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特征完全不符。
一个能同时掌控多家公司、日常签合同做决策的法定代表人,遇到法律责任时却突然“发病”——这究竟是真有病,还是精心准备的“免责剧本”?精神疾病需要专业司法鉴定,不能凭个人自述定论。拿“精神问题”当挡箭牌,既是对法律的嘲弄,也是对真正精神疾病患者的不尊重。
我们换个方式说,如果这家公司做了什么违法违纪的事情,施某某作为法人难道也能说自己是精神疾病患者而逃避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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