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为何LV老花能在中国注册商标# ,#四叶花基础图形不具备独占属性#】 近日,#法院驳回LV全部诉求# 登上热搜。21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从娱乐法专家@娱乐法李振武 处获悉:本案在苏州案件出来后,还是挺有借鉴意义的。
关于商标近似性的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四瓣花纹原型源自唐代宝相花与柿蒂纹,属于流传千年的传统公共纹样,不属于LV单独专属的设计元素。两枚商标在整体构图、线条细节和视觉观感上差异明显,普通消费者不易混淆,不构成商标近似。
关于公共文化资源属性的认定。大部分网友关注的是这一点,也是本案最重要的借鉴意义。法院明确指出,LV主张的四瓣花卉图案原型是我国千年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垄断。法院同时确认,回纹、万字纹、缠枝纹、宝相花等均为中国传统纹样,已进入公有领域。
为什么lv老花能在中国注册商标呢?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注册。
LV的完整老花——即“LV字母+四叶花”的组合标识,经过一百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已经获得了显著的识别功能,与品牌商誉深度绑定。这正是其可以作为注册商标并获得保护的法律基础。
法院在本案中保护的,仅限于“LV字母+四叶花”的完整组合标识。剥离字母后,单独的四叶花基础图形本身——作为一种流传千年的传统公共纹样——不具备独占属性。
换言之,LV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完整的老花标识,但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四瓣花这一基础图形元素。 http://t.cn/AXp5j6T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