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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1 16:40 微博认证:纵览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

【#未领证同居3年生娃男子诉还21万#】#同居3年娃2岁男子诉还21万被驳回# 近日,江苏灌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一对情侣未办理结婚登记且生育子女,两人分手后因为彩礼闹上了法庭。原告刘某与被告戴某相识后自由恋爱,于2021年2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年7月举行结婚仪式,次年1月生育一女,双方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6月,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感情彻底破裂,被告戴某搬离原告住所,双方正式结束同居关系。此后,原告刘某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多次联系戴某要求返还彩礼19.8万元以及购置金项链支出1.2万元,共计21万元。被告戴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双方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并抚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及育儿开销,无需返还。双方协商未果,刘某遂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戴某返还上述全部款项。

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依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达三年,并且共同生育一女,孩子现已年满两周岁。双方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因日常生活开支、生育以及抚养子女必然产生相应开销。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t.cn/AXp5u9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