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不等于牺牲配偶安全#】#云南河南等地规定若隐瞒艾滋病医院有权告知配偶# 最近“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话题引发热议。一边,医院得替患者“守口如瓶”,这是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另一边,配偶可能被蒙在鼓里,一不小心就暴露在感染风险里。网友质问:我什么都没做错,凭什么要担这个风险?
保密的初衷是避免艾滋病人遭受社会歧视。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未经患者同意确实不能泄密,但同时,也规定感染者本人有法定义务主动告知配偶。关键矛盾就卡在这儿——感染者瞒着不说,医院又无权开口,不知情的配偶就很可能成为受害者。
自2021年起,多地法院依据民法典,接连对隐瞒艾滋病史的婚姻作出撤销判决。但说句实在话,这些判决都是“亡羊补牢”。真要防患于未然,还得把“传播风险”堵在源头。
这个问题并非无解。现在云南、河南等地已通过地方立法向前迈了一步——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广西也有类似规定,感染者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告知配偶,否则疾控机构有权告知并提供医学指导。也就是说,只要地方细则定得清楚,制度完全能变得更贴心、更有人情味。
说到底,“知情权”和“隐私权”从来不是二选一。保护患者不受歧视是底线,保护配偶不受伤害同样是底线。(新闻两点论 四川农村日报 邹万明)http://t.cn/AXp5udE0 http://t.cn/AXp5uDC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