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我在地铁站卫生间里弄丢了手机。
等我发现,已经是20多分钟之后了,地铁站工作人员热心帮我报了警。警察调了卫生间门口的监控,很快锁定了一个在我之后进出卫生间的老头。
我和警察一起盯着摄像头看,果然老头出站后电梯里急不可耐从兜里掏出一个手机,我一看桌面,里马判定就是我的。
警察打电话过去,问他是不是在地铁站卫生间里捡了一个手机,他也承认了,警察说那你给送过来吧,失主着急用呢。对方也答应了。
警察转过身来又给我说:像这种情况,我们也不好认定人家有啥错,如果人家提出要一点跑路费辛苦费之类,你能否就答应了?我当时急着找手机,不想节外生枝,痛快说没问题。不过,好在那老头似乎自知理亏,来了也只乖乖交出手机,压根儿没提钱的事儿。
捡到别人东西想据为己有,这在法律上至少也是不当得利,这点法律常识,我当然也有。但是,那天我遇到那位警官态度特别好,看着警察为我这点事儿忙前忙后,蛮感激的,我也不好意思让他为难。但我心里一直有些困惑,警察也不可能不懂法,但他们为什么就觉得这情况不好认定对方有过错?
不过,后来细想,现在逢警必出,警察每天面对一大堆这样的民间琐事,从他们的角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把事儿解决了就是上策,有时扣着理儿,麻烦不说,也可能把简单的事情反而复杂化。也或许他是他们职业生涯中总结出的实践智慧吧。站在他们的视角,也能想明白。
但是,这样的实践智慧或许可以提高处理各种警务的效率,但是,有些时候,难免造成是非不清。像上面这种情况,老头把手机送来时,他至少提醒一下,以后捡到东西要交公,别私藏,对老头不也是一种教育吗?这种时候,还允许他向失主索要财物,不是变相鼓励这种行为吗?
今天想起这个事儿,是看微博上青岛又上了热搜,有个猥琐男在海过搭讪未遂,恼羞成怒间朝女孩怒吼威胁,吓到那姑娘连连求饶仍不放过,最后居然还得寸进尺地报了警。随后过来的警察问一番话,对姑娘说对方可能神经有点问题,你就不要计较了。这位警官遵循的,应该也是上面讲的实践智慧,但是,看看网友的反应,也就可以发现,这样处理方式实在让人意绪难平了。
把事情解决掉,是警务的效率;把规则说清楚,也是警务的价值。前者不能完全取代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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