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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动节行政解释35年来首次变更,明年起允许补休替代2.5倍工资】#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从明年起,雇用5名以上兼职员工的餐厅、大型咖啡店和便利店老板,可以在5月1日劳动节(旧称“工人节”)安排员工工作时,选择支付2倍日薪并额外提供1天补休,而非此前必须支付的2.5倍日薪。这一变化源于韩国雇佣劳动部时隔35年更改了关于劳动节工作的行政解释。预计这将为劳动节仍需开门营业的服务行业在人力运营上带来喘息空间。

据劳动界21日消息,雇佣劳动部已于今年5月制定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劳动节相关劳动基准法适用指南》。核心内容是废除此前强制规定支付2.5倍日薪的行政解释,允许雇用5人以上员工的企业在与员工代表书面协商后,采用调休(补休)制度。从明年起适用新指南后,雇主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一是像现在一样支付2.5倍日薪;二是仅支付2倍日薪(包含1天带薪假日工资 + 1天工作工资),但额外提供1天补休。

此前,雇佣劳动部解释称,劳动节工作不适用于补休制度。因为根据《劳动基准法》,补休制度仅适用于“公休日”,而劳动节并非公休日,而是依据《劳动节法》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日”。正因它是法定带薪假日而非普通公休日,所以雇用5人以上员工的企业若在劳动节安排时薪或日薪制员工工作,必须支付2.5倍日薪——根据《劳动节法》,即使不工作也必须强制支付的带薪假日工资(1天)加上节假日工作加班津贴(1.5天)。这也是“家庭月”5月初长假期间急需人手的个体工商户抱怨人力成本负担的原因。

情况发生变化,是因为今年政府将“工人节”名称改为“劳动节”,并将其指定为公休日。以个体工商户为中心,出现了“劳动节既已成为公休日,是否可以适用补休”的声音。面对大量咨询,雇佣劳动部曾于今年4月通过行政解释正式宣布:“即使劳动节改为公休日,仍不可适用补休。”然而,仅过一个月,雇佣劳动部就更改了指南,允许补休。雇佣劳动部相关人士解释称:“发布4月行政解释后,‘关于政府机关公休日的规定’又发生了追加变更,使得劳动节成为了补休适用对象。”

这是自1991年出台关于劳动节的行政解释以来,时隔35年允许补休,预计服务行业的人力成本负担和工资拖欠纠纷将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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