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男子KTV厕所殴打女子#看到警方通报里把起因定性为“纠纷”,心里确实咯噔了一下。在封闭的包厢厕所里,33岁的男子对19岁的女孩拳脚相加,致其轻伤二级,这早已超出了普通摩擦的范畴。
轻伤二级在法律上是个分水岭,意味着案件性质从治安处罚直接跃升为刑事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但公众的愤怒不止于暴力本身,更在于那份对公共空间安全感的缺失。当“纠纷”二字试图淡化暴力的恶性时,我们更需警惕这种叙事对受害者造成的二次伤害。
无论双方此前有何过节,都不该成为挥拳的理由。法治社会的底线,就是不让任何人在公共场所陷入孤立无援的恐惧。愿正义不缺席,也愿每一个女孩都能免于暴力的阴影。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