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5题
2025年6月16日,王某通过邮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上物现状调查册》,区政府次日收到其申请。2025年6月30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向王某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王某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加盖了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印章。王某对《告知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王某在诉讼过程中当庭提出的要求公开“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问题:
1.本案的被告如何确定?
2.如果逾期未作答复,本案的被告应当如何确定?
3.对于《告知书》是否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4.对于王某在诉讼过程中当庭提出的要求公开“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的主张,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请务必默写或翻阅法条后写出理由,否则,主观题和客观题在知识上没有区别。考客观题的同学也可以提前练一练。主观题和客观题考察的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多了一个查询或者背诵法条的能力,客观题考生可以先把这个当作选择题来做,考完客观后,再训练法条定位能力。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