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天伟原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我方提出以下几项明确诉求,期待办案机关依法予以回应处置:
1. 请求对本案开展全面完整核查,对存疑文书、资金往来线索继续深挖,对我方提交的全套原始档案、第三方司法鉴定材料予以采信甄别;针对多份与客观事实存在重大出入的情况说明,重新开展询问笔录核实工作。
2. 请求依法查清伪造公文、资金往来相关全部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厘清全部涉案人员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符合移送司法条件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 请求依法调取2017年度执法录像、值班台账等相关原始证据,尽力补齐灭失证据,还原事件完整经过。
4. 请求核查2018年由金沙县委办主持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该会议曾提及合作社相关问题,会上表态拟作出认定合作社违法的公告,但公告至今未出具;目前该案相关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录音均已灭失,部分参会人员对会议相关情况无法作出清晰说明,恳请对该会议完整情况予以核查。
5. 请求对合作社财产损毁损失开展责任认定,依法厘清责任主体,公平公正协调解决合作社赔偿诉求。合作社曾向金沙县政府申请召开听证会,申请未获准许,亦未收到不予召开的书面理由说明。
6. 请求依法出具正式书面调查结案文书,公开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保障企业的知情权。
7. 请求搭建公平沟通渠道,如条件允许,组织听证或者多方协商会议,开展理性对话。
8. 请求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开展核查。多年来我方为办理备案、配合取证,从贵阳往返金沙县达二百余次,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部分工作人员面对合理诉求存在推诿拖延,部分事项未能按期办结,恳请对该部分情况一并调查。
如我方反映内容不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http://t.cn/R2Wx1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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