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豫中狗队长,有粉丝联系我们,说有几个人在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诽谤污蔑我们,我们在某平台发布的视频,咬人狗我们移交给执法部门,有些交还狗主人,小区里逮的都交给物业,还有很多极端爱狗人士一直在追问狗的去向,这些人就是死活看不见视频里的呈现。更离谱的是,还要求我们提供狗咬人的视频。
这里想问一句:隐患治理本来就是事前预防,难道非要等到伤人事件实实在在发生,才算我们工作有效?
现在她们截取片段,断章取义剪辑成视频发到网上,歪曲事实,在评论区直接给我们扣上偷狗、把狗卖到狗肉馆的帽子,引导大批网友来谩骂、网暴我们。
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她们一口咬定我们把狗送去狗肉馆,那该拿出证据的是她们,而不是要我们无休止地反复自证。
这里把事实再跟大家讲清楚:
第一,我们饲养的是灵缇犬,持有正规工作犬证。
第二,关于流浪犬处置,依据国办发【1984】80号文件,未经免疫、没有标牌的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民兵、广大群众均有权处置。
我们只是受物业邀请,做风险前置处置,能移交收容、归还主人的,我们全部优先交接,绝非随意处理。
爱护小动物是一份善意,但善意不能变成伤害他人的武器。
现在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被短视频误导,对做公益干活的志愿者口诛笔伐。
我们愿意接受监督,愿意配合核查,但不该承受这种莫须有的造谣和网暴。
防患于未然有错吗?难道一定要流血受伤了,才算是合理吗?
人的安全理应放在第一位,也恳请大家看清事实,再理性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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