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朋友老单对这起舆情的分析:
这事沸沸扬扬了好几天了,我觉得本身的价值不在于分辨谁对谁错,而是科普借机车票相关知识。铁路官方这个回应有理有据,基本认同,当然也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发表不同观点,作为一个经常出行的乘客,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明确一点,购票者本人没有在起始站上车并不意味着这个票就作废了,他起码还有两个权利:一是改签,开车后仍可以改签当天其他同线车票(如果有的话),因为不能占用两张票,一旦他改签完,则原客票自然作废,座位铁路可以再销售或分配,这个没任何争议吧。还有另一种权利,就是按照铁路允许“卖长乘短”的规则,他仍还可以在任何中途站再上车并继续使用该座位,所以在到达他的购票终点站之前,这个座位铁路部门并不能再次销售或分配给他人。
那么,具体到这个事情中空缺的座位该怎么处置呢,其实通报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结果,只是说让列车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而实际上这又是个两难的事情——基于合同相对性管理,这两个女孩并不因为是购票者的熟人就有空座的优先使用权,同样这个原理也适用于无座乘客,他也不能因为站着就享有优先使用权,那列车工作人员怎么做呢?让两个女孩继续占用放零食会挨骂,因为有人站着你却让别人放东西,让无座乘客使用同样会挨骂,人家家人花了钱你却让别人坐,所以一线人员处置时这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还是不好办。
我倒觉得不妨用先占规则吧,既然权属人暂时放弃使用权,谁又都没有法定的优先使用权,那就先占先得(这个不同于地铁公交等无权属座位的多占)吧,小女孩让给站着的人是美德,不让也不要道德绑架。至于还有很多人上到什么公共资源啊,国家补贴啊之类来说事,更是扯远了,既然是买票乘车的合同行为,一切就按照合同规则处理就行了。
